癌不到6個月死亡不可能賠殘扶險?
某從事30年保險理賠專家,認為胰臟癌不到6個月死亡不可能賠殘扶險?
業務員跟理賠對話:
提出了這些網路上的看法,他們說評議成功,不代表理賠成功,判決成功,還有再次的判決?
我平時整理講義,很快
找出相對應判決以及 金評字號
快蒙主寵召了,還需要等治療6個月嗎?
和解後再幫受害人爭取強制險失能給付,癌車禍頭靠傷死,賠車險嗎?
頸柱完全強直定義是?
權利與救濟讀書會111年12月課綱(下集)
一、11-75時期的「脊柱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註7-1:頸柱「完全強直」,頸柱活動範圍要0度才符合嗎?一件善用保險法§ 54的案例。
二、車禍事故與創傷後精神疾病的爭議,我們已經贏過很多件,再做個總整理,上完本堂課您就知道要怎麼提供彈葯協助律師處理了。
三、脂肪肝肝炎被指控帶病投保,被保險人終勝。
四、失智症領殘扶保險金先被指控違反保險法§64條,續被指控帶病投保,是否違反告知義務及帶病投保,勝敗關鍵只在一個月。
五、肺小細胞癌末期併腦移轉,被保險人都快蒙主寵召了,還需要等治療6個月嗎?
六、依據病歷記載,申請人目前體況為大腸癌末期,經外科手術切除部分大腸合併大腸造口術,同時接受一系列化學治療及疼痛控制、傷口照護,符合系爭保單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第 6-1-3項第3等級殘廢等級,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七、超好心殘廢照護終身保險單爭議,確診胰臟癌第四期,於診斷時即屬於可立即判定失能之狀態。
八、食道癌末期住院治療一個月內身亡,屬於可立即判定失能之狀態。
九、經醫師診斷被保險人為肝癌末期時不能手術、化療或標靶治療,就能立即判定失能。
十、經醫師診斷被保險人「因生命末期,終身無工作能力,無法維持生命之必要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全需護理人員照護…)」,並於診斷次日身故;據病歷資料,腹部及胸腔均有腫瘤,因為腫瘤而造成器官功能缺損,為立即可判定生命末期,終身無工作能力,無法維持生命之必要日常生活活動,屬於系爭附表註 15–1但書所稱者。
十一、兩癌病患者發生車禍頭部都有受傷,未久死亡,一件有賠一件不賠,究竟是癌病死或因車禍死?接案時怎麼判斷,才會不會做白工?關鍵在大家熟知的主力近因及……,案件雖然有點陳年,還是有分享的價值。
十二、車禍和解未特別約定包不包含強制險,很容易被認定包含強制險給付,應主張哪些重要的事實讓法院認定未包含強制險,有利於和解後再幫受害人爭取強制險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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