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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險公司對駕駛人酒測呼出標準值高達1.16mg/1作出拒賠,經法院判決其死亡與酒駕無相當因果關係,判賠!
1、法院一、二、三審對酒駕之認定何以各有不同之見解?其依據為何?
3 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權是否合理、合情?您一定要知!
4. 酒「後」駕車是否符合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十條除外不保事項?
5、伊酒駕雖超過標準值,但已通過「生理協調平衡測試」,仍判有罪,伊要如
6、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其該當要件為何?
7、保險人、特補基金均將酒駕超過標準值視為犯罪行為,而拒賠,合理嗎?
8、酒駕刑事判決,駕駛人為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惟民事判決不受拘束,判保險人仍須理賠。
黃才昱0939-214581 郭錦帆 0936-37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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