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機車騎士要轉入,路旁加油站 , 被後車撞傷 ,可是他沒有駕照 ,可以申請強制險嗎?會被代位求償嗎?PIC350.jpg 

受害人 無駕照問題

第29條(保險人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請求權之情形)

“被保險人” (不是受害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參考裁判】94,訴,2699*95,保險,20
第9條(要保人、被保險人之定義)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依第六條規定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經保險人承保之要保人及經該要保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第10條(加害人、受害人之定義)

  本法所稱加害人,指因使用或管理汽車造成汽車交通事故之人。

  本法所稱受害人,指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或死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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