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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與救濟        106.06.11
課程綱要
一、 瞧!死因不詳拒賠,帆哥用判例攻擊,告捷!全案送你照抄,
等著領錢吧!…………………………………………P.2-P.6
二、 帆哥就贏在這一天,明天過後損失可就大了!您可能還不知,始期要如何起算?…………………………………………P.7
三、 帆哥就保險法第64條全實務的運作,戰勝!快快來瞭解吧!
$$等妳你領喔!………………………………………P.8-P.10
四、 保險法第64條除斥期間之適用,是否限於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之情形?…………………………………………………………P.11
五、 須保險事故與未據實說明者完全無涉,始有64條第2項之適用!……………………………………………………P.12-P.17
六、 惡意拖延請求保險金,保險人逾除斥期間,免賠…P.18-P.23
七、 逾保險法第64條第3項除斥期間保險公司可否主張權利失效而免責?太重要了!保證您不知!……………………P.24-P.28
八、 權利失效與誠信原則適用之時機?………………………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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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才昱b0939214581 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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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106年6月11日 星期日        早上9:15至下午5:15
上課地址:志仁高中(台北市南京西路64巷17號)
捷運:淡水線中山站6號出口左轉第一條巷子左轉步行2分鐘即到      主講人:郭錦帆     

          本課程讓大家獲致知識經濟與生活法律
讓大家有更多樣的自我空間與專業深度
才有更專業的素養和表現
 
請轉寄有此需求專業知識者,攜手共創雙贏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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