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救濟 和解(上)
課程綱要
一、 車禍和解處理程序與技巧 ……………………P.2-P.7
二、 和解應以當事人欲求解決之爭點為限,保險公司不得擅自主張以包裹方式處理!……………………P.8-P.11
三、勞工發生職災因不懂和解具法律效力,因而吃虧220餘萬元,殊為遺憾!……………………………P.12-P.15
四、以車鑑會初審意見為和解基礎,惟嗣後遭覆審否定,可否主張情事變更原則撤銷原和解契約?……P.16-P.22
五、 車禍經和解後,又嗣後經診療傷勢惡化,是否可主張情事變更撤銷和解契約?………………………P.23-P.38
六、 和解契約一定非要當事人雙方當面協商而後才能成立嗎?……………………………………………P.39
上課時間:107年4月15日 星期日 早上9:15至下午5:15
主講人:郭錦帆 黃才昱0939214581
上課地址:志仁高中(台北市南京西路64巷17號)
捷運:淡水線中山站6號出口左轉第一條巷子左轉步行2分鐘即到
因為追求自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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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讓大家獲致知識經濟與生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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