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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與救濟  和解(上)
課程綱要
一、 車禍和解處理程序與技巧 ……………………P.2-P.7
二、 和解應以當事人欲求解決之爭點為限,保險公司不得擅自主張以包裹方式處理!……………………P.8-P.11
三、勞工發生職災因不懂和解具法律效力,因而吃虧220餘萬元,殊為遺憾!……………………………P.12-P.15
四、以車鑑會初審意見為和解基礎,惟嗣後遭覆審否定,可否主張情事變更原則撤銷原和解契約?……P.16-P.22
五、 車禍經和解後,又嗣後經診療傷勢惡化,是否可主張情事變更撤銷和解契約?………………………P.23-P.38
六、 和解契約一定非要當事人雙方當面協商而後才能成立嗎?……………………………………………P.39

上課時間:107年4月15日 星期日        早上9:15至下午5:15

主講人:郭錦帆      黃才昱0939214581

上課地址:志仁高中(台北市南京西路64巷17號)
捷運:淡水線中山站6號出口左轉第一條巷子左轉步行2分鐘即到
因為追求自我成長
     才有更專業的素養和表現
          本課程讓大家獲致知識經濟與生活法律
讓大家有更多樣的自我空間與專業深度
請轉寄有此需求專業知識者,攜手共創雙贏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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