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最貴的懲罰1858萬賠償
華視新聞2010/03/30 最貴的懲罰! 撞傷人判賠1858萬 新聞來源: http://news.msn.com.tw/news1647154.aspx事實上之前還有更貴: 中央社九十四年八月十八日電 高醫學生車禍被撞成植物人獲賠兩千八百餘萬 新聞簡要如下:高雄市警先保全公司巡邏員洪嘉陽駕車巡查肇事,將高雄醫學大學心理系學生鄭丕昌撞成植物人,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洪嘉陽及警先公司應共同賠償鄭丕昌新台幣兩千八百餘萬元。
 
兩者判決,最貴都是在看護費(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生活增加費用項目) ,以一般行情每天2000元而言,以霍夫曼公式(常用每年金額扣除5%利息之貼現之總額) 算到終身即平均餘命,約80多歲 (男女不同),因為植物人身體狀況不好,是否能活到正常人,但是有人提出植物人平均餘命,算到80多歲80多歲,尚屬可疑,有人做研究在從醫療的觀點談植物人陳順勝演講稿中統計植物人的存活率:依據日本的統計,第一年存活率60%;第二年年存活率45%;第五年存活率20%(8/5/1996白雲傳播公司所辦[植物人之權益福利座談會]演講稿)。從次年以後存活率不到50%可證明不到80多歲。
 
 
但是台灣某基金會表示如果照顧良好,可以長期活著,因此 還是維持原議, 但是車禍賠償植物人金額太大,普遍自然人或法人無法負擔,一張債權憑證,還是無法拿到全額,除了小心駕駛外,加強第三人責任險,雙方盡量和解,對受害人而言,至少可先維持幾年支出也免訟累。
 
 黃才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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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經驗: 各大保險營業處,省商業會,桃園縣工業會 扶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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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書: 勞資爭議處理與預防實務12版, 職災勞資權利勝經,車禍權利500問,20年經驗 ,收集3-4000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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