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不要跟在計程車後面,可被高額賠償 ,錯
提醒您
【提醒大家】
開車不要跟在計程車後面,保險公司的忠告:
因為經濟不景氣,有些不肖計程車司機,本身車子已經很舊了,所以利用假車禍詐財。  
像是行進中,突然緊急煞車,導致後車追撞,再來向後車索賠.......
只要是後車追撞,這在保險理賠,算是天條無解。
1說明:交通安全規則94條 除前車突發狀況,要減速,不能驟然減速,現在很多都有行車紀錄器,是前車驟然減速,或者是後車追撞
很明顯看出來,而且這最多是過失比例問題,真的是後車追撞,零件很舊,折舊率剩下10%原價價值,這是按照固定資產折舊率計算。怎麼是天價?
 
 
因為前車是計程車,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所以肇事者,除了要負責修復前車,還要多賠計程車司機,一條營利損失……
 
2停業損失,修車期間
因為!他是有掛牌的喔!至於要多少錢,就看計程車駕駛的良心了…
 
說明:不是看對方良心,調解會沒有調解委員嗎?要看實際停工日期
(計程車公會有公訂日營業額價錢)
 
因為保險公司,最近收到很多這樣的案子,
所以提醒大家開車,不要跟在計程車後面。
 
請轉告!開車的....親朋好友!
3說明:保持安全距離為重,對方驟然減速,趕快採證。是前方車輛過失,不是後車問題。
再一次提醒交通安全規則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
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
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
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汽車行駛時,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結論:律師不是所有法律都很熟悉。
很懂勞工法,不一定很懂交通法令,曾經就有一位知名勞工法律師介紹客戶找我對車鑑會提出覆議,讓他顧客少一些過失比例,我也使命必達。
 
 
 黃才昱顧問
Line:b0939214581,wechat:lab555445
0939-214581
演講經驗: 各大保險營業處,省商業會,桃園縣工業會 扶輪社
歡迎邀請演講
 
出書: 勞資爭議處理與預防實務12版, 職災勞資權利勝經,車禍權利500問,20年經驗 ,收集3-4000個案件
 
歡迎免費加入車禍勞資群組
arrow
arrow

    car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