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貴的懲罰! 撞傷人判賠1858萬,係金ㄝ?不!如何計算?為何那麼貴?

文 / 黃才昱7-15 441194954535.jpg 
【台灣法律網】


華視新聞2010/03/30 最貴的懲罰! 撞傷人判賠1858萬 新聞來源: http://news.msn.com.tw/news1647154.aspx 事實上之前還有更貴: 中央社九十四年八月十八日電 高醫學生車禍被撞成植物人獲賠兩千八百餘萬 新聞簡要如下:高雄市警先保全公司巡邏員洪嘉陽駕車巡查肇事,將高雄醫學大學心理系學生鄭丕昌撞成植物人,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洪嘉陽及警先公司應共同賠償鄭 丕昌新台幣兩千八百餘萬元。

兩者判決,最貴都是在看護費(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生活增加費用項目) ,以一般行情每天2000元而言,以霍夫曼公式(常用每年金額扣除5%利息之貼現之總額) 算到終身即平均餘命,約80多歲 (男女不同),因為植物人身體狀況不好,是否能活到正常人,但是有人提出植物人平均餘命,算到80多歲80多歲,尚屬可疑,有人做研究在從醫療的觀點談植 物人陳順勝演講稿中統計植物人的存活率:依據日本的統計,第一年存活率60%;第二年年存活率45%;第五年存活率20%(8/5/1996白雲傳播公司 所辦[植物人之權益福利座談會]演講稿)。從次年以後存活率不到50%可證明不到80多歲。

但是台灣某基金會表示如果照顧良好,可以長期活著,因此 還是維持原議 但是車禍賠償植物人金額太大,普遍自然人或法人無法負擔,一張債權憑證,還是無法拿到全額,除了小心駕駛外,加強第三人責任險,雙方盡量和解,對受害人而言,至少可先維持幾年支出也免訟累。

勞資人資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
勞務士協會候補理事  扶輪社 公協工會講師
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理事
榮登管理雜誌 500企管講師  收集案例3-4000件
台北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台北縣市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著作:勞資爭議處理與預防實務(永然11版) 職災勝經 勞保勞基勞安解釋令(編輯)  車禍權利500問
電話:0939-214581  微信lab555444

arrow
arrow

    car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