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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兩趾截肢獲賠512萬,被害人影響工作形象分析
2015年10月25日蘋果日報
【劉志原╱台北報導】鍾姓OL前年在北市松壽路過馬路時,未走斑馬線,國光客運司機徐明星左轉時,不慎撞到鍾女,鍾女右足遭左前輪輾過,致第1及第5趾截肢,至今不良於行,鍾女求償後台北地院認定,她受損金額為641萬餘元,但鍾女違規過馬路應自負2成過失責任,判國光客運與徐男應賠鍾女512萬餘元。
 
因為她穿高跟鞋 ,裙子常常要對外, 會影響對外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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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內勤,或一般男子,求償金額就少很多了。
因此舉證職業內容與因果關係很重要。
 
注意 班馬線是一般用詞, 專有名詞是行人穿越道,專家簡稱行穿
行人不在行穿內,甚至有判決加害人無罪,所以遵守交通規則很重要。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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