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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蘇諍先生 

作者:黃才昱老師

 

20130403 自由電子報〔記者鄭淑婷/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張姓女子昨第1天上班,出門不到5分鐘,竟摔車遭公車輾過爆頭亡。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她滑倒瞬間車輪就在紅線上,不排除是天雨路滑造成,確切原因仍待調查。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勞保職業傷病是否等於勞基法職業災害?

2013.02.27聯 合報新聞,下班回家車禍提前下班且違規騎快車道 算職災判雇主賠【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賴姓印刷工人下班騎機車回家途中出車禍,提告要求雇主依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及 療傷期間的薪水,並提繳勞工退休金;雇主認為賴提前下班,且違規騎快車道才出車禍,拒絕給付。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賴上下班往返住處和工作場所,與工作有關;他雖違規騎車,但不影響求償權益,因此判雇主給付補償金和薪水共37萬餘元,並提繳近1萬6千元勞工退休金至賴的專戶。所以報到當天沒有付出勞務 按照該判決也算是職業災害 雇主要負責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當然也有不算職災的判決喔!所以勞資雙方經常要在三審才能定讞的司法路上,被法官們好好折磨一番。

由 於聘請勞工來賺錢,雇主的法律責任,壓力很大,所幸勞基法第五十九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 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因此,只要雇主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0970140335 號 令之規定,「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定之受僱勞工,於前往事業單位辦理報到手續途中發生事故致傷害者,投保單位得於當日辦理加保,保險效力自當日零時起算。」

因此即便先發生事故再加保,仍然可以獲得勞保理賠喔。


勞資人資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 黃才昱
勞務士協會候補理事扶輪社 公協工會講師
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理事
榮登管理雜誌 500企管講師  收集案例3-4000件
台北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台北縣市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著作:勞資爭議處理與預防實務(永然11版) 職災勝經
勞保勞基勞安解釋令(編輯)  車禍權利500問
電話:0939-214581  微信lab55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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