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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睡覺或在公司待命,工作時間?黃老師告訴您答案

2012.05.10自由時報 〔記者王昶閔、呂清郎/綜合報導〕南部有兩家區域教學醫院因對護理人員下班在家oncall(待命),待命時數卻未列為工時,遭地方勞工局依違反勞基法開罰。………..

事實上,on call制不只適用於護理人員,包括醫檢師、放射師、社工師等醫院人員亦採用此制度,以支援夜間突發的醫療業務。………

勞委會說明,根據勞基法的認定,待命仍屬工時認定範圍,須給加班費,未給加班費即違反勞基法規定,經勞動檢查後確定情節輕重,即交付地方政府勞工局進行裁處,依法執行並無爭議。

醫檢師公會全聯會執秘陳怡娟指出,中、小醫院的醫檢師比護理師與社工更慘,若輪到oncall,毫無任何津貼,被通知後卻五分鐘內要到院;即便出勤,也只有兩、三百元車馬費可領,隔天有時還得繼續上班,不但嚴重過勞,亦恐危及檢驗品質。

黃才昱老師強調,在家待命算不算工時,關鍵在於CALL後,勞工不到班有沒有處分。至於沒有出勤的待命,未來可能朝向勞資雙方要訂出給予工時工資X一定比例=待命未出勤工資。

另外在公司待命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台灣鋼鐵龍頭中鋼就曾與約10 位勞工,就為了待命時間算不算工作時間,一路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結果是中鋼被駁回,勞工勝訴。

中鋼表示:所謂待命備勤時間,係由警衛人員留守隊部,除活動範圍以哨音所及範圍為活動外,無其他限制,並有休息、睡眠場所及娛樂設施,可從事娛樂活動、讀書或睡眠,如有實際執行勤務,則得按實報支超時工作津貼,故所謂待命備勤,實屬待命休息,不能視同工作.

法院: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八月一日台七十八勞動二字第一八七六一號函謂「警衛人員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如須駐廠備勤,該備勤時間應屬工作時間」,內政部七十四 年五月十三日七四台內勞字第三○九八七四號函亦採同一解釋。而待命人員於待命時間不到,上訴人均以違反出勤規定予以懲處,亦有上訴人獎懲通報在卷可憑,是 待命備勤時間應屬工作時間:

(參照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三○號)

勞資人資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 黃才昱
勞務士協會候補理事扶輪社 公協工會講師
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理事
榮登管理雜誌 500企管講師  收集案例3-4000件
台北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台北縣市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著作:勞資爭議處理與預防實務(永然11版) 職災勝經
勞保勞基勞安解釋令(編輯)  車禍權利500問
電話:0939-214581  微信lab55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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