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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誌故障或時間太短 可以申請國賠嗎?

文 / 黃才昱
【台灣法律網】


2007-05-26TVBS報導:台中龍井一名呂小姐騎車上班,結果碰到紅綠燈故障,紅燈閃閃爍爍,結果被一輛遊覽車當場撞死,家屬打算提出國賠。

交通部曾經有一個解釋令:兩邊號誌故障視同無號誌,本案應該只有一邊故障,所以不適用此解 釋令。 用路人信賴該號誌是正常的,所以變成閃紅燈,既然閃紅燈,依照交通法規就應該暫停確定安全再開,如果當事人能夠暫停再開,就不會發生不幸事故,所以本案與 駕駛人違規駕駛行為無關,與號誌故障無因果關係。

雖然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確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與該事故無因果關係時,申請結果也就不看好。

台中還有另外一案華視 05-26 12,因為綠燈時間太短,月初造成竹林國小一名男童被車撞死!此路口人行道,據報導即使行人小快步,也非常勉強才通過,可見號誌時相設定錯誤,未保護用路人,反而有國賠可能。

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為保障行人,此為絕對路權。駕駛人沒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致發生事故,百分百過失主因,故也可以向駕駛人求償

勞資人資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 黃才昱
勞務士協會候補理事扶輪社 公協工會講師
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理事
榮登管理雜誌 500企管講師  收集案例3-4000件
台北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台北縣市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著作:勞資爭議處理與預防實務(永然11版) 職災勝經
勞保勞基勞安解釋令(編輯)  車禍權利5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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